盐城市劳动模范——徐刘根:扎根基层甘奉献 无悔人生铸天平
发布日期:2017-04-14人物简介:
徐刘根,东台市人民法院 唐洋法庭庭长,2016年被评选为盐城市劳动模范
从进入法院工作第一天起,他便扎根在基层法庭。25年来,岁月在他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迹,过度的辛劳让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。但正是这份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,让他赢得了基层群众的尊敬和信赖,先后获得盐城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、调解能手等一系列荣誉称号,并被评为“盐城市最美法官”。他就是徐刘根,市人民法院唐洋法庭庭长。
今年47岁的徐刘根1991年考入法院工作后,一直在条件较为艰苦的基层法庭工作,接触得最多的是农民。由于农民对诉讼程序、规则比较陌生,法庭审理的案件,也多是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,徐刘根常常告诫自己,案件在法官面前有难易之分,但无大小之别,要心中装着百姓,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,让他们放心。
在基层,要想为群众办实事,徐刘根明白,仅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,必须凝聚起全庭干警智慧,调动全社会的力量。通过广泛调研、沟通,徐刘根独创了“道德评议”这一接地气的工作方式,在法庭的巡回审理中,邀请当地具有较高威信的老干部、老党员、老教师等组成道德评议小组,从道德的角度对案件和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议,促进案件的调解。这一做法将大部分矛盾化解于村居,既节约了诉讼资源,又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,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。省高院专门刊发相关经验,《江苏法制报》等媒体进行广泛报道,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。
案件办得好不好,群众认可不认可,是检验法官能力和水平的试金石。多年来,徐刘根妥善解决每一个纠纷,坚持办案既讲原则,又不机械。他表示,法官必须法律法规精通、方式方法精准、技能技巧精益,案件办理要注重问题的实质性化解,推动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自1998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,徐刘根先后办理了2600余起案件,做到了无一错案、无一信访、无一投诉。在他看来,案件背后连着当事人的利益,包括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,办理的效果如何,影响着当事人的发展,法官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办案,通融情理法,找出双赢方案。
多年来,徐刘根还坚守着做人做事的每一道关口。作为诉讼主体间利益纠葛的裁判者,要守得住底线,经得住诱惑。他一直坚守着“不拿当事人一分钱、不吃当事人一顿饭、不沾单位一分钱好处、不在家里谈一句公事”的信条,受到群众的赞誉,赢得了“小包公”的雅号。
扎根基层25年,徐刘根把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崇高的法律事业,对他而言,群众的笑脸是他执着的追求,也是最好的褒奖。